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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圩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(阶段性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2025/01/23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大圩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(阶段性)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
项目名称:大圩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(阶段性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

地点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大圩镇北面大圩河旁

建设单位:江华瑶族自治县大圩镇人民政府

建设内容:见附件

公示时间:20250123日起20个工作日
联系人:张工

联系电话:13278846165

(公示稿)大圩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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